中国全面实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外债政策
05-25-2016

继2016年年初将27家全国性银行及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大自贸区内的企业纳入宏观审慎跨境融资试点政策之后,2016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扩张至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构建了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动态挂钩、总量调控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考虑到《通知》对中国原有外债体系的系统性改革,我们在此对《通知》的重点内容进行简要梳理。